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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6項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 12月1日起執行

2019-11-29 10:24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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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通知,對事關百姓利益的16項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從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我省清理規範一批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為:

律師服務、APEC商務旅行卡代辦服務、因私出國簽證綜合服務、智慧卡補卡工本費(包括5項:高速公路不停車電子標簽、加油IC卡、閩通卡、數字電視機頂盒IC卡、公交和地鐵IC卡)、國有産權交易服務、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糧食農副産品等專業批發市場服務、公共體育服務、林業仲介服務、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排氣檢測服務、部分供用電服務、民航機場延伸服務共16項收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退出《福建省定價目錄》。此外,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以上事項于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取消政府定價政策的跟蹤督導,建立健全價格行為規則規範,引導價格合理形成,重點督導政策的落實、執行和運行情況,督促經營者做到明碼標價、收費公示、自我約束、公平競爭。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關注輿情反映,及時了解市場價格動態和市場運行變化情況,做好應急處置。要強化市場價格秩序監管,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記者 嚴順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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