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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11-29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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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1月29日電(記者閆祥嶺)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宣判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受賄案。吳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查封、扣押贓款贓物及孳息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吳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吳聲利用擔任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司法技術處處長,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案件訴訟、協調貸款、就業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9.089396萬元。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40余人旁聽了宣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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