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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2019-11-30 12:1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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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明起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實施方案印發,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11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方案》提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方案》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方案》明確,對於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堅決克服“不批不管”問題。

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序、時限;原則上要實現當場辦結,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三平臺”)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同時,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給予差別性待遇,包括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比例或頻次、實行差異化的信用監管等;對此類企業的監管標準和規則必須與其辦證時的告知內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

《方案》明確,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通過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記者 王佳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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