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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年10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2019-12-03 09:4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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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10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未妥善分類投放單位最高罰5萬元,個人最高罰200元

12月2日,省新聞辦在海口召開《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海南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我省將從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了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範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張、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製品、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殺蟲劑、廢溫度計、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廢棄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據介紹,我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綜合考慮了各市縣人口密度、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實際情況,計劃先在海口、儋州、三亞、三沙等地級市試點成功經驗基礎上,再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範圍。有條件的市縣也可同步推進,為《條例》的全面實施提前做好準備。(記者 孫慧 通訊員 楊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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