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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10類民事糾紛納入行政裁決內容

2019-12-06 09:03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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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實施意見健全行政裁決制度
10類民事糾紛納入行政裁決內容

12月5日,記者從省司法廳了解到,為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結合遼寧實際,我省近日印發《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標誌著我省健全行政裁決制度邁出實質性步伐。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行政裁決的受理範圍是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的特點,有利於促成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

《實施意見》明確行政裁決職責,匯總了各部門和各市政府匯總上報的10類行政裁決內容,包括政府釆購糾紛、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等。

我省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完善行政裁決程序,確保行政裁決程序正當、規範有序,規定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調解組織等矛盾糾紛調處參與單位和個人都具有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選擇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義務,推進行政裁決與其他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銜接。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充分發揮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作用,做好行政裁決工作保障。同時要求省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有行政裁決職權的行政機關做好行政裁決工作。

據介紹,下一步,省司法廳將把行政裁決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切實推動行政裁決工作。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政府規章。向社會公佈行政裁決事項清單,引導當事人選擇行政裁決途徑化解矛盾糾紛。(記者 侯永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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