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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立法保護環巢湖十大濕地

2019-12-11 12: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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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11日電(記者 程士華)合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出臺加強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的決定,對肥東十八聯圩等十大濕地實施依法保護,劃定保護面積和範圍,確保其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環巢湖有肥東十八聯圩、玉帶河、肥西三河、包河湖濱、派河口、巢湖半島、槐林、柘皋河、廬江馬尾河和西鳳州等十大濕地。為了高質量打造環巢湖濕地群,發揮濕地涵養水源、凈化水質、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作用,合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出臺《關於加強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的決定》,禁止在濕地保護區內開墾、填埋、取土、放牧、引進外來物種、採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等,禁止私搭亂建,禁止向濕地保護區域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垃圾或者污水,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繁殖區等。

決定要求,要堅持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採取生態補水、退耕還濕、植被恢復、移民搬遷等措施,擴大濕地面積,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同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工作保護的領導,建立健全濕地保護體制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濕地保護目標任務,加大濕地保護修復投入,建立多元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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