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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對認罪認罰案件實施全流程監督

2019-12-11 14: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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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2月11日電(記者 周聞韜)重慶市檢察機關日前出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30條監督規定,對檢察人員辦理該類案件實施全流程監督,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適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實現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等目的。2016年起,重慶市檢察機關開始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今年1至11月,全市適用該制度辦理案件佔比達84.28%,位居全國前列。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30條規定主要針對檢察人員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期間執行法律、司法解釋、規章制度,落實司法責任制,遵守檢察工作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並首次從縱向與橫向層面明確了監督主體及其責任,以形成監督合力。具體來看,檢察委員會、檢察長、部門負責人、上級檢察院履行縱向監督責任;業務部門、綜合業務管理部門、檢務督察部門、紀檢監察機構應履行橫向監督責任。

為防止假認罪真從寬,從寬處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等情況發生,規定明確,將犯罪嫌疑人認罪是否自願、真實,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是否自願等6方面納入重點監督內容。

監督責任方面,規定提出,針對檢察人員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司法責任。對於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檢察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怠于行使或不當行使監督管理權,導致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出現嚴重錯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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