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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臺胞將可同等享受國家提供社保福利制度

2019-12-11 15: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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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于嘉、劉歡、石龍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醫保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應詢表示,出臺《暫行辦法》是落實十九大提出逐步為在大陸臺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具體舉措,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臺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制度。

當日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臺胞會從《暫行辦法》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朱鳳蓮作了上述解答。她説,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12月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已就《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相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

朱鳳蓮説,《暫行辦法》對臺胞適用人員的考慮十分週全,對在大陸參保臺胞實現了全覆蓋。該辦法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平。

她介紹説,考慮到減輕臺胞繳費壓力和返臺工作學習實際需要,《暫行辦法》為臺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特殊安排。臺胞如不選擇在大陸和台灣雙重保險,可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臺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臺胞如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大陸,可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

朱鳳蓮説,《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臺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臺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切實有效提升了臺胞在大陸參保的社會保障範圍和力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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