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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及灌區違規違法用水將受嚴罰

2019-12-12 17: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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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2月12日電(記者 高健鈞)記者從四川省水利廳獲悉,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修訂。此次修訂,加大了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都江堰灌區涉及四處7市州37個縣(市、區),是四川經濟佔比最重、人口最稠密的區域,如今用水需求仍在增加。2018年都江堰水利工程成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産,保護的範圍和要求也在不斷增加。

據了解,條例重新規定,對未經批准新增生活用水、農業用水、工業用水、自來水廠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等用水戶的,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取水地點、取水方式或者取水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此外,條例還重新規定,對攔截、搶佔水源或者擅自放水,擾亂供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對實施違法行為的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實施違法行為的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四川都江堰灌區水資源需求不斷增長,水資源短缺矛盾日益凸顯。條例的修訂將為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和維護灌區供用水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倡導節約用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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