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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匯局將發佈規定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2019-12-14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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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此次修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是人民銀行、外匯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後,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而擬出臺實施的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合併兩項制度的資金管理規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基礎上,合併合格境外投資者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以後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需參照本規定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二是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礎上,不再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幣種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投資需要,匯入外幣或人民幣或同時匯入外幣與人民幣資金,並根據所匯入幣種開立相應賬戶。

三是優化託管人管理。單家境外機構投資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對託管人數量的限制,可根據實際投資需要選擇託管人。

四是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不再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匯出累計收益時提供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稅務備案表等材料,以完稅承諾函替代,極大簡化其資金匯出入手續,大幅簡化登記材料。(記者 王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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