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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就個稅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徵求意見

2019-12-15 08:0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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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發佈,公眾可于12月26日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提出反饋意見。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我國首次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匯算清繳是新稅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此次匯算清繳的範圍和內容,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匯算清繳將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以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及兩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同時對辦理的時間、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確。“根據徵求意見稿,納稅人可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預填申報表,通過查看、修改、確認三個環節即可完成申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劉怡説。(記者 屈信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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