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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19-12-16 08:35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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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生態文明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格局
《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12月13日,記者從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首部全面、綜合、系統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成為全國第4個出臺生態文明促進條例的省份,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作為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之一,我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當前,我省已制定修改生態文明領域的省本級法規150余件次,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50余件,但在規範和調整生態文明某一方面事項的同時,也暴露出制度“碎片化”、管理“分隔化”等問題。為加快構建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格局,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水平,我省積極組建一套“以《條例》牽頭抓總,相關法規規章細化補充”的生態文明建設法規體系,通過立法方式回答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怎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條例》具有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呈現出進一步彰顯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指揮棒”作用等亮點。《條例》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結果綜合運用機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與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將我省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彌補了相關制度的短板和缺項。(記者 遊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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