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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土地出讓新規 確保“凈地”乾淨

2019-12-19 18: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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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2月19日電(記者 孫清清)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向全省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凈地”作了明確界定,嚴禁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進一步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

多年前,河南省國土部門就強調,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必須是“凈地”。但是,對於什麼是“凈地”,因為沒有明確界定,結果一些所謂的“凈地”變成了“不乾淨地”,甚至形成扯皮地、糾紛地和閒置土地。

新規對“凈地”作了明確界定。“凈地”是指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築權屬清楚,補償安置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説不是地上附著物、建(構)築拆得乾乾淨淨才是“凈地”,只有符合以上規定才屬於“凈地”。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處長劉大全説,這一政策給地方政府和開發企業都吃了一顆定心丸。過去由於“凈地”不凈,雙方都很頭疼。用地企業拿到土地後,因土地不凈拒絕支付出讓款。而政府出讓了土地,卻得不到應有的收益。

此外,新規嚴禁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根據國家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實施招拍挂制度。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將土地出讓給某一特定人,違規設置排他性前置條件。結果招拍挂成為走形式的虛設,土地出讓給一些腐敗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

新規堵住了這一漏洞。新規明確要求,設置供應前置條件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商請提出供應前置條件的部門,書面明確設置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依據、理由或必要性、具體內容表述及條件、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法處理方式等。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簽署供地文件時,除將相關內容寫入外,還應當將提出前置條件部門出具的上述書面文件作為附件一併收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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