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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9-12-19 19:02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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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8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近期,國家醫保局等9部門印發了《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的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區域範圍從“4+7”個城市擴大到全國範圍。為貫徹落實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中選藥品的配備使用工作,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中選藥品配備和合理使用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對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提供質優價廉藥品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中選藥品在醫療機構的配備和合理使用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把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面工作作為重點任務進行部署,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擴面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二、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本地區上報的約定採購量,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含公立醫療機構和自願參加試點擴大區域範圍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及時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確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佔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醫療機構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本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鼓勵醫聯體實行統一的中選藥品供應目錄,實施中選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

三、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醫療機構要加強中選藥品合理使用管理,通過制定完善用藥指南、將中選藥品納入臨床路徑、加強醫務人員培訓等措施,規範臨床用藥行為。醫師應當依據診療規範、藥品説明書、用藥指南等合理開具處方,在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醫療機構要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鼓勵為使用中選藥品的重點患者提供藥學門診、藥物重整、用藥監護等藥學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藥學服務便利性。

四、建立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中選藥品配備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對於優先合理使用、保證用量的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師,要在公立醫院改革獎補資金、評優評先、職稱評定中予以傾斜;對於不能按要求配備或採購量不足,或臨床不合理使用等問題嚴重的公立醫院,在醫療機構考核評價、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給予考核評價不合格、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等措施,以推動形成鼓勵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導向。在對三級公立醫院實施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逐步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使用比例”指標推廣至二級公立醫院。要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醫療服務收支結余,按照“兩個允許”的要求,統籌用於醫務人員薪酬支出。

五、加強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中選藥品使用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依託藥品採購、使用等信息平臺,建立暢通、及時、高效的信息上報和反饋渠道,及時統計中選藥品使用信息,並對中選藥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醫療機構要做好臨床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並對患者作好解釋説明。對可能出現的藥品短缺或質量問題要提前預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六、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廣泛開展醫務人員宣傳培訓,使其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的重大意義,在診療過程中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合理引導患者用藥習慣,做好解釋溝通。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爭取社會公眾特別是重點患病人群的理解支持,提升患者對一致性評價的認識和對仿製藥的信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絡。我委將適時組織調研檢查,保障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工作順利推進。

聯絡電話:醫政醫管局  010-68791976、68792730

傳    真:010-68792206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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