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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19-12-20 09:46 來源: 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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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19〕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醫保局、衛生健康委:

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談判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任務,對於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促進臨床技術進步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儘快落地,保證廣大參保患者能夠如期享受到相關待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談判藥品挂網採購和支付工作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優化流程、加快進度,組織企業及時提交相關資料,按照《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醫保發〔2019〕65號)規定的時限將97個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直接挂網。及時組織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産企業簽訂協議,醫療機構根據協議規範採購。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新版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加快調整更新醫保信息系統,制定結算管理辦法,保證新版目錄及時落地。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總額控制指標時,要綜合考慮新版目錄藥品增減、結構調整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特點等因素,合理測算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和患者基本用藥需求。

二、推進談判藥品及時進入定點醫療機構

各地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的配備、使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合理使用,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逐步建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形成長效。

三、優化支付方式,做好待遇保障銜接

各地醫保部門要科學測算、週密組織,在確保基金安全和藥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支付方式。對適於門診治療、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對於與本次談判前醫保目錄內原有藥品相比性價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藥品,可採取措施鼓勵替代使用。

四、加強管理監測,確保規範使用

各地要建立談判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機制,加強對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2020年1-6月各省級醫保部門每月匯總上報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完善談判藥品用藥指南和規範,規範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同步加強用藥管理,確保談判藥品合理、規範使用。

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對進展緩慢、未按規定時限執行政策的省份,國家將適時督促通報。國家醫保局將在全國選擇部分統籌地區,對新版目錄調整後藥品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測,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強化宣傳培訓,合理引導預期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營造各方面理解、支持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逐級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各級醫保部門、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指導,及時引導和回應患者關切,穩妥處置社會輿情。

六、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實施合力

談判藥品落地工作關係參保患者切身利益,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地醫保、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週密組織、紮實推進,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精細管理、密切跟蹤進展,確保談判藥品平穩落地,把好事辦好。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會同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做好包括談判藥品在內的新版目錄落地執行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報告。

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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