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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套路貸”“校園貸”惡勢力團夥11人被判刑

2019-12-20 18: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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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12月20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19日宣判一起特大“套路貸”“校園貸”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專以在校大學生為誘騙目標,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高大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高大軍等人在瀋陽市沈北新區道義街道一辦公地點,糾集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團夥專門以沈北新區道義大學城學生為侵害目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遼寧大學、瀋陽師範大學、瀋陽航空航天大學等高校的數百名大學生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索取債務過程中,採取暴力、威脅或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高大軍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實施“套路貸” “校園貸”,誘騙在校大學生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通過製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單方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債務等方式騙取財物,均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為此,判處高大軍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萬元,對其餘10人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並各處罰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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