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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溫情呵護民企發展——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新觀察

2019-12-20 21: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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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題:用法治溫情呵護民企發展——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新觀察

新華社記者 陳菲、吳帥帥、李繼偉

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力法治保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對此作出了要求。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民營企業在當前發展中又遇到了怎樣的法律難題、需要哪些法律保護?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在浙江、河北等地,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民營企業案件進行了採訪。

法理情理相結合,破解創新發展中的司法難題

最高檢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權利並重,對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犯罪的不捕率為29%、不訴率為15.3%,比總體刑事犯罪分別高7個百分點、6.7個百分點。數據背後,是司法機關辦案理念的轉變。

在浙江永康一家工貿企業車間內,一款簡單輕便的“平板走步機”正在批量生産。但這款最高月産量2萬台的創新産品曾讓這家企業惹上不小的麻煩。

2017年底,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這款産品不符合跑步機國家標準,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但企業主劉先生表示,産品歷經兩年多研發,前後申請了10余項專利,只是因為生産環節沒有國標規定,銷售時也只能在跑步機類目下銷售。

面對這樣的創新産品,究竟是機械套用條文、標準還是實事求是根據社會危害性等方面定性?

案件移送到永康市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考慮到企業主是公司核心技術研發人,首先建議公安機關慎用強制措施,隨後通過現場檢查産品結構、運行,致函有關部門確定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對有記錄的消費者進行廣泛售後回訪沒有不良反映,又組織聽證評議。最終,檢察院依法對涉案公司和劉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目前,走步機行業標準已經出臺,行業內已有50多家企業生産這類創新産品。

“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也是新産業、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蓬勃發展的地區。新情況新問題多,進入刑事司法領域的情形也會增加。”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表示,司法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應秉持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和價值取向,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保障非公經濟和人士“兩個健康”發展。

嚴厲打擊犯罪,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一些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經常會遭遇到個別自媒體發佈負面信息敲詐勒索。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去年辦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間,張某某多次在其個人公眾號上發表有關企業的負面文章,並前後三次索要獲取14萬元刪帖費。企業不堪其擾報警,張某某被立案偵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鹿泉區檢察院抽調精幹力量嚴格依法辦案,對張某某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審理,以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企業負責人對案件的公正辦理非常感激:“以往我們擔心品牌受損,選擇花錢了事、息事寧人,檢察機關建議我們要善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法侵害。”

在張家口、承德等地,檢察機關還辦理了多起對企業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件,依法保護當地多家民營企業財産權益和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企業讚譽。

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權利並重,批捕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犯罪人數同比上升1.3%,起訴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犯罪人數同比上升39.7%。

“與其他經濟主體相比,民營企業在發展中更容易遇到難題,遇到司法問題時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我們對民營經濟也要依法給予特別的愛護。”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對記者説。

在辦案過程中,鹿泉區檢察院發現大部分民營企業在法律風險防範等方面存在不足,就向區委政法委建議整合政法各部門資源,形成合力保障民營經濟發展。

今年6月,鹿泉區委政法委相繼在君樂寶乳業集團、光谷科技園等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建立了10家“政法護航工作站”,至今已協調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上百起,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還需下更大力氣久久為功

在河北保定市高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羅某,因與離職職工就工資發放問題發生口角,故意傷害被害人致輕傷。

對羅某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了解到羅某被採取強制措施以後,企業陷入停産狀態,職工全部停工在家。羅某本人認罪悔罪,逮捕後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相關賠償已經履行。

隨後,檢察機關依法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羅某被釋放後,企業僅用三天時間就恢復了生産,舊的合同陸續履行,並新簽訂了400余萬元的供貨合同。檢察機關在對羅某提起公訴同時,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從寬量刑建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民營企業家一旦被採取強制措施,往往就會事關幾十人、上百人的就業問題,事關企業的生死存亡,甚至會引發社會穩定問題。”最高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在這樣的案件中,應積極主動做好風險防控預案,針對案件存在的矛盾點、風險點,提出防範對策,避免引發和加劇民營企業經營風險,避免因辦案時機或者方式的把握不當,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産、工作秩序或者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2016年以來,最高檢先後出臺了3個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政策性文件,2018年提出11條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執法司法標準,今年又分兩批向社會公開發佈了9個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然而司法實踐中,執法司法機關對一些涉企案件的法律適用存在分歧,重懲治、輕保護的問題也仍存在於一些辦案人員的理念中。

“無論是理念轉變、法律修改完善,還是司法政策落實,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還需下更大力氣,也要久久為功。”王松苗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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