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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佈《實施意見》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2019-12-23 09:18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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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年底,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標準、規範初步建立

■ 到2025年,覆蓋全省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

■ 在偏遠農村及貧困地區,探索設立專職、兼職嬰幼兒照護指導員,定期為區域內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服務

■ 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12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標準、規範初步建立;各縣(市、區)在積極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規範、服務標準、支持保障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全省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

《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構建多元化、多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強化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監管,加強政策保障體系建設等五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指出:我省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與本人協商、提供哺乳條件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家庭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髮育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

《實施意見》要求:有關單位應在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創建嬰幼兒照護服務基礎設施;在偏遠農村及貧困地區,探索設立專職、兼職嬰幼兒照護指導員,定期為區域內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服務。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鼓勵社會組織等機構承接社區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幼兒園採取開設幼托班等多種形式,提供2至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各級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在社區單獨或聯合建立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實施意見》指出:省級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指導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優先予以保障;嚴禁和杜絕涉嫌污染地塊供給和用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將嬰幼兒照護專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與學校、幼兒園相同的價格政策;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營造嬰幼兒照護的友好社會環境。(記者 王國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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