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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樹節”擬寫入法律推動植樹造林

2019-12-23 1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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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胡璐)森林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3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擬將植樹節寫入法律,大力推動植樹造林。

此前森林法修訂草案一審、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按照1979年2月23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植樹節的決議,三月十二日為我國的植樹節,建議增加植樹節的規定,大力推動植樹造林。為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每年三月十二日為植樹節。

為了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草案三審稿增加定期公佈森林資源現狀及變化情況、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的內容,規定國家建立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制度,對全國森林資源現狀及變化情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公佈;國家實行天然林全面保護制度,嚴格限制天然林採伐,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保護和修復天然林資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態功能。此外,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超出標準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針對現實中一些企業、單位採挖移植林木破壞森林資源的情況比較突出,草案三審稿規定,採挖移植林木按照採伐林木管理,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採伐許可證。

草案三審稿還明確森林公安機關轉隸後在森林防火、林業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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