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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

2019-12-28 12:42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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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
教政法〔201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是當前教育系統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適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舉措。教育行政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建立健全權責清晰、權威高效的教育管理體制和政府統籌、部門合作、上下聯動的執法工作機制,實現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1.明確執法範疇。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是增強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教育管理職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重點範疇包括: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舉辦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違規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學業證書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擅自分立、合併,擅自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查處教師違法行為;查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未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查處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嚴重作弊行為,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教育行政部門以行政執法方式管理的事項。

2.壓實執法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是教育行政執法的主體,在履行好發展教育事業、提供教育公共服務職責的同時,要切實履行教育事業管理和行業監管的法定職責。根據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事項,明確責任主體、細化任務分工,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執法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3.健全執法機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支持,保障教育法治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充實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力量。通過部門內部整合、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健全執法工作機構,實現行政執法職能相對集中行使。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或者確定專門機構,集中行使執法職權,或者依法委託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承擔執法職能。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輔助開展執法信息監測、蒐集、研判等事務,加強教育行政執法研究和信息系統建設等基礎性工作。

4.提升隊伍素質。根據需要充實執法人員,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推動有行政編制人員和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建立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平臺和信息庫,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和服務。鼓勵、支持教育執法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執法人員要專崗專用。實施對執法人員的專項培訓,重點培訓教育法律知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提升專業化水平。

5.完善執法機制。積極推進教育領域綜合執法,結合教育特點和地方實際,探索將部分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的執法事項納入地方政府綜合執法範疇,落實鄉鎮、街道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體制。健全政府牽頭協調處理非法辦學、違法收費等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安全穩定的教育重大違法案件的工作機制,提高防範和應對重大法律風險的能力。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類辦學主體辦學活動的綜合監管,對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其他教育機構,要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針對市場主體實施的教育培訓活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聯合執法牽頭部門、協同部門,提高執法效能。建立重大教育違法事項通報制度和重點督辦制度。國務院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産生重大影響的教育違法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執法責任不力、導致發生侵害群眾重大利益的教育違法案件予以通報和處理。

6.下移執法重心。理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權限,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除依職權執法外,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統籌指導、監督重大案件辦理。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根據管理權限,負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法行為查處以及本區域教育行業監管。違法主體或違法行為跨區縣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共同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或指定相關區縣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市、縣教育行政執法力量要相互支持配合,實現區域內執法全覆蓋。探索直轄市、設區的市與市轄區整合執法力量,實行市一級統籌執法。

7.加強執法協同。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與教育督導的協同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執法信息要及時通報同級教育督導機構,納入對地方政府、學校督導評價的指標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執法過程中,發現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未依法履行規劃、投入、保障、管理等法定職責的,應當提請政府教育督導機構依法處理。教育督導機構、督學在督導檢查過程中發現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違法行為,需要通過行政執法方式處理的,應當及時將違法線索、相關證據移送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探索建立委託執法的機制,充分發揮好督導機構、督學的作用。

8.創新執法方式。加快實施教育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實施行政檢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規劃和檢查清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減少對學校正常辦學活動的干擾。推進“互聯網+執法”,促進辦案流程和執法工作網上運行、動態管理。加強信用監管,建立教育行業誠信檔案,記錄各類辦學主體違法信息,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鼓勵和培育具有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提高治理效能。結合教育實際,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説服教育、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手段的運用,規範和推行柔性執法。

9.嚴格執法程序。健全教育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做到有訴必復、有案必查。健全日常巡查機制,推進現場執法規範化。按照合法、科學、高效原則和標準化、統一化、精細化要求,優化教育行政執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對人聽證等合法權益。健全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各類行政處罰事項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罰沒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落實“三項制度”。加快完善教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強化執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後公開,公開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佈、撤銷和更新機制。推進教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執法文書,加強執法過程錄音錄像,完善執法檔案管理,固定保存執法證據,實現執法全程留痕。健全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11.推動信息共享。推動省級試點,加快建立統一的教育行政執法信息庫,利用政務平臺,逐步做到教育執法信息全國互聯共享。基於教育基礎數據庫,推動教育執法信息、從業禁止信息、法人或個人教育信用信息的互通。加強教育執法信息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信息的銜接。各地實施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許可、教師招聘等活動時,要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執法信息庫和教育基礎數據庫等,對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教師等主體的信息進行查詢。

12.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建立由政府牽頭,教育、市場監管、民政、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食品藥品、城管、稅務等部門參加的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機制,指導、推動重大執法活動,組織跨部門執法。各地要把執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

13.強化條件保障。切實保障執法經費,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充分考慮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需要。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執法服裝和標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配備執法必須的車輛、通訊、調查取證等裝備,保障執法活動正常開展。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基層執法人員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應通過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

14.加強執法監督。教育法治工作機構要履行執法監督職能。教育執法過程中要尊重教育規律,注重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堅決防止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堅決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健全教育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對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或者違規干預執法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保障執法對象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發揮行政和司法監督、糾錯作用。大力推進陽光執法,加強社會監督。

15.完善執法依據。完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提高教育立法質量,儘快形成覆蓋各類教育活動的法律制度體系,為教育行政執法提供明確依據。結合實際需要積極推進地方教育立法,健全本地方教育行政執法的依據與規範。加快修訂《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夯實教育行政執法制度基礎,提高執法規範化水平。

16.推進考核評價。將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的內容。健全依法行政的層級監督和考核機制,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行政執法情況。建立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第三方評價機制和群眾評議反饋機制,增強執法工作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本意見的具體辦法。

教育部
2019年12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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