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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學校不得向有不良信用記錄供應商採購食品

2020-01-04 10: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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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月4日電(記者 吳曉穎)學校食堂不得營利,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學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採購食品……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獲悉,為進一步確保校園食品安全,該省正式出臺《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四川省內的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依照執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要求,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營利。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可採用勞務外包或勞務派遣等用工方式。確有必要實施其他方式經營的,應當經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為從源頭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學校食堂米、面、油、肉類等大宗食品實行公開招標,集中定點採購,保證購進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學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採購食品。

為給校園飲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墻,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過程。有條件的學校應當開展食品快速檢測工作。集中用餐的學校應安排相關負責人陪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家長申請,選擇家長代表陪餐。

根據辦法,學校未落實信息公開制度、明廚亮灶要求,違反食品採購貯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學校未落實陪餐制度等,違規將學校食堂對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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