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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深化閩臺金融交流合作新舉措

2020-01-05 09:17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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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深化閩臺金融交流合作新舉措
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擴至全省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金融辦會同省委臺港澳辦、省委人才辦、省工信廳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閩臺金融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兩岸金融交流合作,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推進閩臺金融政策先行先試。在我省前期推行台資企業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省;台灣投資者在我省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與內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登記管理;台資企業在台資企業聚集區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指標可以單列。

支持閩臺金融機構協同發展。符合條件的台灣投資者在閩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的,可按照註冊地扶持政策,獲得新設機構入駐獎勵、自用辦公用房租金補助等支持。同時,我省將積極支持在閩銀行業機構為台灣地區銀行業機構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支持在閩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與台灣銀行業機構開展轉貸業務合作,支持台資金融機構參與我省金融創新項目評選。

加強臺胞臺企金融服務保障。台灣金融人才在閩執業的,可享受當地人才引進優惠政策;臺胞在我省金融機構申辦信用卡的,將逐步實現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在閩台資小微企業、台灣“三農”主體可向我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融資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農民創業園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可獲得財政貼息支持;在“新三板”或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台資小微企業可享受省財政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在閩台資企業可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金融工具。

優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協同省內金融監管機構,建立跨部門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對創新業務的風險評估、容錯機制,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記者 王永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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