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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新規
將令央企違規經營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2020-01-07 16: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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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王希)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出臺了一項監管新規,今後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作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擔任中央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理後,相關責任人信息將被納入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實現在央企範圍內“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據了解,國資委近日印發這份名為《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旨在進一步強化國資監管,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所謂禁入限制,是指國資委和央企依規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作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擔任中央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理。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辦法明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禁入限制處理,按照“誰處理、誰負責”的原則,對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強調國資委、中央企業在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將查詢擬任人員禁入限制情況作為前置程序。

辦法提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有關人員存在未按規定錄入或審查,應查未查、故意隱匿、偽造,違規向無關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員信息以及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等情形,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國資委將總結辦法施行中的經驗做法,逐步推進禁入限制人員信息在全國國資監管系統以及全社會的綜合利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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