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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2020-01-07 17: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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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12月21日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同時廢止。

《目錄及標準》對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提出相關要求,明確了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的貨物類、工程類和服務類目錄項目及適用範圍。

《目錄及標準》指出,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目錄及標準》規定,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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