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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級生育險和職工醫保合併

2020-01-07 17: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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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1月7日電(記者王昆)記者從河北省財政廳了解到,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出臺《省本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自2020年起,按照“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目標,參加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河北省規定,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無用人單位並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合併實施前的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的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服務協議中。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持社會保障卡到省本級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同時,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須在省級異地就醫備案平臺自助申請備案,生育醫療費先由本人現金墊付,出院後由用人單位及時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報銷。除當年12月份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可次年一季度內申報外,其餘須在當年辦理,跨年申報不予受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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