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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將實施防颱風地方法規

2020-01-10 11: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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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月10日電(記者 魏蒙)記者從廣東省珠海市人大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今年2月1日起,圍繞提高城市整體防災減災能力、臨險人員轉移、隱患排查、物資儲備、巨災保險等,該市將施行《珠海經濟特區防颱風條例》。

地處珠江口西岸的珠海常遇颱風侵襲。2017年的颱風“天鴿”對珠海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造成廣泛影響。珠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紹説,《珠海經濟特區防颱風條例》總結了珠海防禦“天鴿”“山竹”等颱風災害的經驗教訓,在災害的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範。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防颱風工作組織體系和協同機制,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強化了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推進提升城市整體防災減災能力,規範預警信息的發佈和傳播,完善了應急處置措施的啟動和執行機制。

條例規定建立颱風災前風險隱患排查及經費保障機制;對沿海路段和易受海水倒灌地區,規定供電和供排水設施選址需符合防風排澇要求,沿海路段的地下停車場或下沉式建築、設施的業主,要設置符合防禦風暴潮、暴雨需要的擋水設備;加強颱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要求重要交通設施和公共設施在規劃建設過程中同步建設氣象監測預警設施。

在國家和廣東省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條例還對違規發佈預警信息、拒不執行政府應急措施或決定命令、船主強令他人冒險從事水上作業、過錯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費用負擔、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作了補充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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