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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學生的考試選擇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2020-01-11 09:06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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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版)》出臺
學生的考試選擇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版)》于近日出臺,1月10日,省教育廳對修訂內容進行解讀。修訂後,高一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得超過“3個科目”被調整為“4個科目”,學生的考試選擇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海南日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我省研製出臺了《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同年3月,省教育廳印發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2017年秋季,我省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第二批4個試點省份之一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18年3月,省教育廳根據高考綜合改革需要,對《實施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經過2017至2018兩屆高中學生的試點和實踐,從2020級學生開始,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即將步入正軌,原《實施辦法》中的部分表述已不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故省教育廳在保持《實施辦法》基本構架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再次對其進行了修訂並正式發佈。

最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有以下幾個主要變化:

一是體現了國家最新要求,如將原文稿中的“等級性考試”的表述更改為“選擇性考試”。

二是明確了部分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時間,及部分科目技能操作與合格性考試的邏輯關係等。如,補充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的合格性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明確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的結果與合格性考試成績的關係。

三是對原文稿沒有明確的一些問題提出明確的意見。如,補充“已取得高中學歷的社會考生無需再次參加合格性考試”,以對原文稿中規定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持續有效”作進一步強調和明確。又如,為了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在各年級的考試,適當擴大學生的考試選擇自主權,擴大普通高中學校統籌安排高中3年課程的自主權,將高一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得超過“3個科目”調整為“4個科目”。

四是明確了部分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報名時間。如考慮到經過2017、2018兩屆高中學生的合格考試,從第三屆2019級高中學生開始合格性考試步上正軌,明確提出“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報名安排與統一高考統考科目同時進行,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報名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進行”等。(記者 陳蔚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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