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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法規

2020-01-14 15: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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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月14日電(記者 陳凱姿)《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近日審議通過。記者14日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法規定於3月1日起實施。

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排污許可證載明水、大氣、土壤、固體廢棄物、噪聲等各要素環境管理要求,實施“一證式”管理。進一步強化了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明確要求企事業單位應當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並自行檢測、建立臺賬、定期報告和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條例還提出“設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標誌牌”的規定,通過掃描二維碼實行“卡片式管理”。此外,條例將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時限進一步壓縮。

根據相關要求,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將在今年實現全覆蓋,所有納入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均需持有排污許可證排污。

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孔令輝介紹,條例減輕了企業負擔,減少了行政審批數量,也避免了為單純降低某一類污染物排放而導致的污染轉移,對主要污染物實施更為嚴格的總量控制。海南接下來將迅速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工作,並逐步完善全省統一固定污染源數據庫,實現“一個平臺、一張地圖、一套數據、一套標準規範”的信息化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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