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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2020-01-25 11:19 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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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海關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2015年第102號公告,詳見附件1)的相關規定,現將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進口捐贈物資應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2015年第102號公告)第三、四、五、六條規定要求。

二、受贈人在申報進口捐贈物資前,應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受贈人也可委託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三、受贈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捐贈函(正本);

(二)由受贈人出具的《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及《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均為正本,詳見附件2);

(三)受贈人屬於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的,還應當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該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受贈人條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級社會團體或基金會證書(正本及複印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使用人應當提交受贈人委託其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的委託書(正本);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應急特殊通關措施。為確保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隨到隨放馬上投入使用,緊急情況可在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五、捐贈人、受贈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贈物資申報前,聯絡武漢海關通關服務熱線,諮詢相關事宜。其中,通關事宜請聯絡徐菁13886026767,減免稅事宜請聯絡王玲13995597170。

特此公告。

附件1:

《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docx

附件2:

《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及《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doc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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