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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海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

2020-01-28 13:03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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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1月27日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海關全力做好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工作,加強市場供給保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要求,海關總署和各直屬海關要設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通關保障組,建立健全快速通關保障工作機制。各直屬海關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專門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包括通過各類運輸方式進口、旅客攜帶和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進境的疫情物資,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匯總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做到即到即提,實現疫情物資通關“零延時”。特殊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屬於疫情捐贈物資的,補辦減免稅手續。

通知明確,各直屬海關要在相應通關現場設立進口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堅持全時守候,確保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同時,在有效防範假借疫情防控逃避海關監管行為的基礎上,採取“門到門”、批准轉關運輸等更便捷方式實施順勢監管,確保快速驗放。

各直屬海關要優化攜帶寄遞監管和特殊物品監管流程,做好醫療器械監管。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資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適度從寬掌握;對聲明涉及疫情物資的郵件快件,可以採取個案處理方式,優先辦理報關手續;對於通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物資的(“客帶貨”),要給予通關便利,一對一指導辦理報關手續。對用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暫停境外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於未在我國註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直屬海關憑當地醫療器械政府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放行。

通知強調,各直屬海關要加強服務熱線值守,第一時間響應企業需求,解答企業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存在的問題,提供優質服務。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及時了解掌握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的需求變化情況,服務地方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物資的數據統計,及時報送各類情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