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

2020-01-31 23:09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各技工院校、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文件要求,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一)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障工資支付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二)合理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保障用人單位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四)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處

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用工政策宣傳,引導當事人將協商、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主要途徑。充分發揮“互聯網+調解”平臺作用,結合微信調解、電話調解、視頻調解等非當面溝通方式,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疫情影響的勞動人事仲裁案件,可中止審理,待相應情形消除後及時恢復審理。經與當事人協商同意,優先採取電子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

二、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一)根據我市關於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我市社會保險費徵收期,並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及權益不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

(二)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壓縮認定時間,用人單位為上述對象申報工傷認定且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應在受理3日內完成認定工作。

(三)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認定工傷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按照疫情防控部署,延期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三、減少人員聚集

(一)疫情未解除期間,全市各級公共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暫緩組織本地現場招聘活動,暫停跨地區赴外招聘和勞務合作活動,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通過網絡開展求職招聘,須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措施。暫停“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現場活動。各類人事、職稱和資格考試,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工作適時延期進行。

(二)簡化優化畢業生就業手續。疫情期間推動“不見面”簽署畢業生就業協議,辦理就業、升學、出國(境)手續。延長就業報到、引進畢業生審批和求職創業補貼辦理時間。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啟動鄉村教師特崗計劃、鄉村振興協理員招聘工作。2020年畢業生簽署就業協議書開始時間推遲到3月1日,結束時間延至12月31日。

(三)大力推廣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全市各級窗口單位應加大指尖行動計劃落實和全程網辦力度,將涉及用人單位和個人高頻的各類人社服務事項推至網上辦理、掌上辦理,通過微信公眾號或網上平臺等途徑實現在線查詢、辦理,通過郵遞方式寄送有關材料,儘量減少現場辦理環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加強對不見面辦理的業務、途徑等方面的宣傳,及時發佈線上辦理業務目錄,並及時更新。暢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政策諮詢渠道。

四、加強對疫情防治人員關心關愛

(一)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二)對於在疫情防治中承擔重要職能、做出突出貢獻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一次性增核當年績效工資總量,經批准可適當提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對表現突出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在職稱評聘上優先評聘,經核準可相應放寬條件或破格申報。

五、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訓鑒定考核機構疫情防控

(一)各技工院校院(校)長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建立每日報告制度。各校要建立並落實離校學生在延期開學期間“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引導學生在此特殊時期不離家、不返校。開學前對師生和工作人員返校前兩周的健康數據進行排查,切實做到全覆蓋。各院校要積極參與聯防聯控,落實校區各項防控措施。

(二)做好培訓鑒定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技能鑒定機構(含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以及承擔新型學徒培養任務的企業暫緩組織線下集中培訓、鑒定考試服務。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安全應急預案,強化屬地監管職責,認真督促培訓鑒定考核機構落實疫情報告制度。

六、加強服務保障

(一)各類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自覺做好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措施,著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形勢研判和應急處置,主動投身到本區疫情防控鬥爭中去。要密切關注來自疫情高發地區農民工節後返城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監測、宣傳和服務保障等工作。強化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加大勞動關係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對用工密集、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情況。依法查處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