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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可享稅收優惠

2020-02-01 22: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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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稱,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

公告稱,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免稅範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

此外,公告稱,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此次發佈的公告擴大了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免稅主體範圍等,並精準聚焦在疫情防控所需的試劑、防護用品、救護車等關鍵物資上,將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助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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