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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0-02-01 21:37 來源: 全國總工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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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工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從工會經費中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防控專項資金”),用於疫情防控保障和慰問等專項工作。為加強各級工會防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會可根據同級黨委、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體安排,結合工會經費累計結余情況和年度工會經費收入情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規模的防控專項資金,納入2020年度收支預算管理。

二、縣級以上總工會防控專項資金要體現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用於下級工會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其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用於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基層工會防控專項資金用於本單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其不能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

三、防控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用於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慰問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採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後補簽等措施。慰問物資發放要建立發放臺賬。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標準由各級工會集體研究決定。

四、根據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相關規定,防控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0年1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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