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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第四批)

2020-02-04 14:23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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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現公開曝光第四批各地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一、1月27日,山西省晉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監測對晉中長城藥店多家連鎖門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4日以24.5元/只購進若干KN90口罩,從 1月26日起在其下屬的53家門店以39.8元/只的價格銷售。晉中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1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萬元,罰款80.6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1月26日,四川省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輿情反映,對南部縣草市街程氏勞保用品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1月24日開始,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新型病毒橫行,口罩供不應求,希望大家定量購買,以防侵染病毒”等內容,對消費者宣傳“口罩缺貨,到處都在漲價”。將購進價格為2.95元/只的“天虹牌”勞保用品防塵口罩不斷抬價銷售,1月24日、25日、26日,銷售價格分別抬至5元/只、10元/只、20元/只。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四川省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1月29日,河南省鄢陵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鄢陵縣紅月亮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2019年12月8日以1元/包的價格購進若干一次性口罩,逐步提高至8元/包的價格銷售,2020年1月28日售完。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河南省鄢陵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現案件正在辦理中。

四、1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白雲區安康源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4日以25元/包的價格購進“綠爽”舒適防護口罩(10隻/包),抬價至125元-150元/包銷售。當事人在經營成本並未發生大的變化情況下大幅提價銷售,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于1月27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1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當地公安局移交的線索對羅某、周某、蔣某等3人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疫情期間羅某通過自動售貨機將進貨價為1.6 元-4.2/包的口罩以4-10元/包的價格銷售900包。周某以25元/包的價格購進N95口罩並通過微信平臺、朋友圈以50元/包的價格售賣4包。蔣某從某藥店以19元/包的價格購買一次性口罩30包,通過微信平臺、朋友圈以50元/包的價格銷售12包。以上三名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于1月26日對此立案調查,並將於近期作出處罰決定。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督促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加快已有案件處理進展,保持高壓態勢,維護好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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