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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八條措施

2020-02-06 09:4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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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從穩定企業用工、降低運營成本、減輕稅費負擔、強化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出臺八條具體扶持措施,重點支持我省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含個體工商戶),並明確了責任單位和執行期限。

穩定企業用工方面,實施援企穩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緩繳社保費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

降低運營成本方面,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緩解運行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並免收滯納金。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小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減輕稅費負擔方面,減免部分稅費。因疫情影響,對中小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減免。對生産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産設備退稅。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強化金融支持方面,給予財政貼息和擔保支持。對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按照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和30%給予貼息;對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産品、醫用器材的重點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30%給予貼息。上述貸款的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已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和借款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幫助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這八條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省遵照執行。(記者 梁振君)

八條措施

實施援企穩崗

緩繳社保費用

減免房屋租金

緩解運行壓力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減免部分稅費

延期繳納稅款

給予財政貼息和擔保支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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