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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財稅“十七條”支援“戰疫”

2020-02-07 10:54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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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稅支持政策》,從全面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支持農副産品和醫護物資供給、實施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補貼、推動無接觸餐飲配送行業發展等4個方面出臺17條財稅支持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供應,鼓勵企業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確保群眾生活物資供應。

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社區(村)用於疫情防控的房産和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各地購買房屋、土地用於疫情防控的按規定免徵契稅。對捐贈用於防控疫情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對支持湖北疫情防控的企業,文件明確了稅收支持政策,即企業用於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至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開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內的各類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依法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實際發生的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産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於奮戰在“戰疫”一線的白衣天使,文件特別提出,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通過我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贈支出,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在保障醫護物資供應方面,文件提出,省級財政在原有醫藥儲備資金基礎上,再增加資金、擴大儲備,同時安排醫藥物資調配資金,鼓勵省內各醫藥物資生産企業組織生産、收儲、調配。在資金撥付時,可以採取省財政先行預付資金的辦法,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物資調配時,採取先行組織調配、再結算資金的方式,充分保障防疫工作所需。文件明確,對生産防控醫藥物資的工業企業員工加班工資給予財政補貼,對企業幫助工人返崗、安全上崗體檢等費用給予財政補貼,對省內防控應急物資調運車輛通行費給予減免。

在穩定農貿市場經營、確保農副産品供應方面,文件提出,統籌現有涉農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及菜農加大生産增加供給,市縣政府可通過專項資金對蔬菜生産企業、合作社和農戶給予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補助。文件明確,對企業流通環節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從事蔬菜配送的企業,根據配送量給予財政補貼。對組織銷售供應的大型超市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文件提出,在疫情期間,依據市場開辦者提供的出攤記錄登記和檢查情況,商務部門定期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對新建、改建無接觸餐飲配送設施審批實行綠色通道,對無接觸送餐訂單配送費用進行補貼,鼓勵各大訂餐平臺出臺優惠推廣措施。(記者 張愛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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