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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佈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2020-02-07 19:27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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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有效應對近期各地疫情防控新情況新問題,民政部下發通知,發佈了《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並就做好落實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緊緊依靠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指導每家養老機構應知應會、逐項落實民政部《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及屬地相關防控要求。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示範性養老機構作用,採取針對性措施,重點幫助防控力量薄弱機構,齊心協力,共渡難關。要將基層精力最大限度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線,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針對春節後回家的老年人返院、工作人員返崗及疫情防控新形勢,《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出入管理,保障剛性服務需求。因家庭無力照顧等特殊情況確需返院的春節回家老年人、擬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崗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疑似症狀等《指南》禁止進入的情形,可經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收住入院或上崗工作。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含社區養老機構、日間照料中心、養老驛站、農村幸福院等)原則上暫停集中式服務和聚集性活動。對空巢(獨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親屬已接受隔離治療,或者子女親屬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無暇照顧的老年人等剛需群體,經與家屬協商一致,在安全防護前提下,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保障作用,動員村(居)民委員會、物業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等做好上門幫扶或接收入住養老機構。

針對養老機構人員密集、老年人易感病毒的特點及前期各地防控情況,《通知》強調要嚴防養老機構成為群體性感染爆發點。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針對養老機構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物資緊缺和醫療資源不充分等情況,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精確掌握,第一時間向轄區聯防聯控機制反映,協調建立養老機構內感染病人救治綠色通道,給予相應防控物資和防控技術支持。養老機構出現疫情的,轄區民政部門要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協調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迅速收治確診或疑似病例,立即將密切接觸者轉入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並協調疾控機構開展病毒消殺等工作;情形嚴重的,要將該養老機構按照集中隔離點標準進行管理,防止疫情擴散。

此次發佈的《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較第一版,重點作了兩方面調整:

一是完善了養老機構出入管理。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感染”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考慮老年人剛性服務需求,第二版進一步規範了可入情形,明確了禁入情形。特別是針對節後返院、節後返崗、新收入住等突出問題,作出規範。明確有以下任意一種情況者禁止進入:(1)15日內在湖北疫區逗留經歷或接觸疫區人員;(2)與已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人員;(3)體表溫度(腋溫、耳廓、額等體表溫度點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狀;(5)有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症狀;(6)有其他疑似症狀。無上述情況的,可在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入住或返崗。

二是明確了疫情處置基本要求。針對入住老年人疾病診療,老年人出現疑似症狀,老年人或工作人員被判定為疑似病例或者確診病例,老年人或工作人員治愈返院或返崗等情況,分類作出規範,防止養老機構出現交叉感染。明確老年人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在當地衛生健康或疾控機構、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其他處置工作。治愈後需返回養老機構的,應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入住;參與陪同護送的工作人員也應實施14天隔離觀察。

此外,第二版《指南》作了調整完善,由第一版45條措施優化為第二版34條。民政部將第二版《指南》內容納入了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為各地、各養老機構提高工作效率、精準防控提供了信息支撐手段。

附件: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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