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東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2020-02-11 16:4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廣州2月11日電(記者 李雄鷹)記者11日從廣東省民政廳了解到,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有所提升。

基於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廣東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4類地區。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50元每人每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34元每人每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24元每人每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每人每月、農村為532元每人每月。

廣東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廣東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