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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資委關於給予市屬國企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資金支持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02-18 14:55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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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市屬國有企業: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疫情期間落實市委、市政府任務要求發生的相關支出等給予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範圍及標準

(一)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的租金。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補助標準不超過企業減免租金的20%。

(二)為增加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産産能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生産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發生的設備改造和購置款,以及原材料採購費用等。對於生産疫情所需物資支出較大,影響正常生産經營的企業,給予不超過企業自擔部分30%的補助。

(三)國有控股企業按照上述補助標準乘以國有股權比例後,計算補助金額。

二、申請程序

(一)市屬國有企業按照隸屬關係逐級申報。由一級企業對所屬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向出資人提交申請材料。出資人對一級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進行復核後,按照具體政策標準測算補助資金,向市財政局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市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和具體政策要求,經審批後撥付補助資金。

(二)申請減免租金補助資金的,各出資人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將相關申請材料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應于5月31日前將補助資金申請報市財政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資金申請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三)申請産能支出補助資金的,原則上由企業先行墊付,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2個月內,按照相關程序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撥付補助資金。若企業資金確實緊張,可提出預撥部分補助資金申請,經審核後預撥,提前給予支持。

三、申請資料

(一)減免租金補助資金申請資料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書

2.房屋租賃合同

3.減免租金的協議

4.減免租金房産的租金收入證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

5.中小微企業資格説明材料(包括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提供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標;2019年度財務決算數據等)

6.中小微企業人員就業情況説明材料

7.中小微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對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聲明材料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産能支出補助資金申請資料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書

2.設備改造和購置,以及原材料採購支出憑證

3.各級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補助資金情況説明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資金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需補助資金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採取費用性補助方式,各預算單位應優化支出結構,優先通過調劑本單位年度預算統籌解決。

(二)各預算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對所屬企業申請資料進行認真審核,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申報預算項目。各申報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如發現存在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將收回預算資金。

(三)各預算單位和企業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部門監督檢查,對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諮詢電話:市財政局:董佳希,聯絡電話:55591995

市國資委:黃 芳,聯絡電話:83560775)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資委
2020年2月1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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