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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減免 公積金緩繳——援企穩崗出實招

2020-02-21 07:3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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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如何繳納社保、醫保及公積金,備受社會關注。2月20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陸進,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進行了詳解。

社保:2月起小微企業可免繳三項社保

在社保方面,遊鈞介紹,人社部近日已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他進一步解釋,“免”指的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即該免徵政策可執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將免徵範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減”指的是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緩”指的是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醫保:2月起階段性減半徵收醫保費

在醫保方面,陳金甫介紹,國家醫療保障局已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出臺一系列專門的保障政策,確保就診患者費用沒有顧慮,確保救治醫療機構不因費用而影響救治。

具體而言,採取有針對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的限制,同時優化經辦機構管理服務,優先預撥醫保專項資金,延遲繳納醫保費。

陳金甫介紹,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條件下,在確保待遇支付的條件下,階段性減半徵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考慮是從2月份開始,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他表示,目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能力支撐階段性減半徵收措施,同時能夠確保參保人當期待遇享受。初步匡算,減徵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有利於支持企業復工和減輕企業負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

公積金:可申請6月30日前緩繳公積金

在公積金方面,倪虹介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對於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願繳存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同樣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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