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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産穩就業

2020-02-22 09:09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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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各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通知》強調,為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兌現減免政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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