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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於加強金融支持文化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0-02-24 08:50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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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持文化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領辦發〔2020〕2號

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文化金融政策創新,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加大文化産業投融資規模,推動金融助力文化産業發展,優化文化企業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助力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特製定本措施。

一、加強信貸融資對文化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增加信貸投放

鼓勵銀行持續加大對文化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轄區內銀行三年內每年文化及相關産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長不低於15%,有貸款餘額的戶數同比增長不低於15%。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中小文化企業,轄區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再貼現資金支持力度

對金融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簽發、收受的票據辦理貼現後申請再貼現的,納入政策優先支持範圍。創新推出“北京文化企業專項再貼現支持工具”,對文化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為文化企業信貸投放佔比高的金融機構提供專項額度,通過優化流程和再貼現申請條件,實現再貼現快速審批,資金快速落地,進一步提升優質文化企業票據融資的便利度。積極運用信貸政策再貸款工具,支持北京銀行、北京農商行、北京中關村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民營、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

(三)設立“投貸獎”風險補償資金

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三者共擔風險的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銀行、擔保、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擴大信貸供給總量。對合作銀行、擔保、融資租賃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或融資租賃業務後出現的不良貸款本金損失或代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資中心)

(四)增強融資擔保服務

支持融資擔保公司開發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票據業務等新型擔保産品和服務,更好發揮增信服務作用。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市文資中心)

(五)推動版權質押貸款

推動版權質押貸款,簡化銀行查詢程序,完善評估、登記和流轉機制,探索完善輕資産文化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轄區內銀行機構對版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不作為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項。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版權局、市知識産權局、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文資中心)

(六)完善文化企業股債聯動融資服務機制

加快推動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擔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領域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銜接,積極推廣投、貸、保聯動等多種服務模式創新,鼓勵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開展股債聯動業務,以投資收益對衝信貸風險,實現對文化企業信貸投放的風險收益匹配。

(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人行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七)充分發揮“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作用

持續推進覆蓋文化企業無貸戶的銀企對接活動,依託“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發佈“企業融資需求填報系統”,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批量走訪對接文化企業。推動“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與“暢融工程”、首貸中心、續貸中心及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的對接與合作,運用科技手段賦能文化金融,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客戶,做好無本金續貸業務,提升中小文化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市文資中心)

(八)支持文化企業發債融資

聯合梳理北京地區符合發債條件的民營企業名單,依託“企業融資需求填報系統”梳理文化企業發債需求,積極運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債融資。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市委宣傳部、北京證監局、市文資中心)

(九)推廣首貸和續貸業務集中辦理模式

將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納入首貸和續貸業務集中辦理體系,組織金融機構在續貸中心和首貸中心為其提供首貸和續貸服務。

(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各區)

二、加強風險投資對文化企業的支持力度

(十)加快設立北京市文化發展基金

財政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北京市文化發展基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文化産業投資規模,拓寬文化企業股權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資中心)

(十一)增強投資機構和文化企業對接交流

發揮“暢融工程”平臺作用,繼續完善“政府搭臺、企業唱戲”機制,健全政府、投資機構和文化企業股權融資對接服務體系,連續三年每年舉辦文化産業投融資峰會、項目推介會、投融資沙龍,創新形式開展企業融資項目路演等。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市文資中心、各相關部門)

三、引導文化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金融工具

(十二)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合作,依託北京文化企業上市培育基地和北京企業上市服務綜合平臺,開展“十百千”文化企業上市培育計劃,聯合境內外交易場所,加強上市輔導支持和服務,連續三年每年開展擬上市文化企業培訓不少於100家次。三年建立不少於200家的擬上市後備文化企業數據庫,爭取到2022年底實現在京境內外上市文化企業總量超過80家。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文資中心、各相關部門)

(十三)支持文化企業新三板掛牌融資

依託北京文化企業上市培育基地和北京企業上市服務綜合平臺,聯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加強文化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支持和服務,連續三年每年開展擬掛牌文化企業培訓不少於150家次。三年建立不少於300家的新三板掛牌後備文化企業數據庫,爭取到2022年底實現新三板掛牌文化企業總量超過100家。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文資中心、全國股轉公司)

(十四)加快建設“文創板塊”

依託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文創板塊,積極培育區域性文化資本市場,加強與北京文化産權交易中心合作,以雲計算、大數據等前沿科技為支撐,實現線上線下互聯互通,搭建匯集股權融資、債權融資、風險擔保、資産處置等為一體的文化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暢通文化企業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文資中心)

四、加強財政資金對文化企業的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提升“投貸獎”政策

完善“投貸獎”聯動體系建設,積極降低文化企業投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投資機構服務文化企業。給予文化企業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租、發債獎勵和股權融資獎勵,按照金融機構服務文化企業的融資額度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資中心)

(十六)推動實施“房租通”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文化企業,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資中心)

五、加快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建設

(十七)加強政策協同

建立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工作協同機制,設立全面衡量示範區建設進展與成效的統計監測制度。積極向文化和旅遊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申請先行先試政策,加大産業政策、貨幣信貸政策及財政政策傾斜,鼓勵聚焦文化領域的金融機構、仲介服務機構入駐示範區,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支持文化企業運用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文資中心、各相關單位)

(十八)開展文化金融創新試點工作

推動示範區文化、金融、科技融合,加強信息共享與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金融科技服務文化金融創造有利條件。創新開展知識産權價值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價值的信用增進作用。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各相關單位)

六、夯實文化金融基礎工作

(十九)推動設立文創銀行

設立以文化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民營銀行,積極爭取創新試點針對文化企業的特殊金融政策,推動文化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增加文化産業金融供給。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文資中心)

(二十)促進文化金融機構專營化發展

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作用,鼓勵設立文化金融專營機構,支持文化金融機構專業化發展。明確標準,培育更多文化特色支行、文創事業部等文化金融專營機構,匹配相關支持政策,在業務流程、風險管控、考核問責等方面不斷深化差異化管理。

(責任單位: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二十一)健全對文化企業梯度培育機制

推動“旗艦計劃”“涌泉工程”“滴灌行動”施行,針對不同規模文化企業分類施策,構建文化企業全生命週期梯次培育體系,形成文化産業良好生態。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資中心)

(二十二)建立文化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推動建立廣泛覆蓋各類文化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推動成立北京市文化企業信用促進會,建立銀行、市場監管、經信、稅務等多部門聯動的文化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文化領域協會、商會作用,促進文化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使用和共享,探索各機構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聯動。建立文化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銀行信貸、政府政策扶持的挂鉤機制。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人行營管部、市文資中心、各相關單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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