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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規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

2020-02-26 20: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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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 李延霞)中國銀保監會26日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包括明確業務開展條件、取消産品備案、取消委託投資功能等,旨在重塑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監管框架,回歸業務本源,防範潛在風險。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國際上看,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是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保險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務,並委託給保險公司經辦,促進了保險公司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發展。

“但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市場也面臨一些潛在風險,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託理財之實,通過管理費打價格戰進行惡性競爭等。為確保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定進行修訂。”該負責人表示。

這份名為《關於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應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條件,並在開辦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或服務合作機構。同時規定可將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務等納入委託事項。

通知回歸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實質,取消對該業務的産品備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規定審慎開展業務,依法簽訂合同,承擔權利、義務和責任。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異化為理財業務,對委託資金提供各種形式的增值保證。要求保險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應覆蓋委託管理業務的各項成本,也可以根據實際管理成本進行浮動,但浮動辦法應在委託管理合同中列明。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引導行業依法合規開展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時將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規範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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