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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六項措施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02-28 17:56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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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六項具體落實措施。

一是全面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關於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將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依照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是加快推動水生野生動物目錄修訂。加強與國家林草局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水生野生動物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目錄範圍。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按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是嚴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審批和檢驗檢疫管理。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依法依規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

五是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六是開展普法宣傳。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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