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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政策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産

2020-02-29 13:33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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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臺政策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産
停工時間較長企業要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

記者28日獲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北京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作為北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産的實施意見》,從疫情防控期間靈活處理勞動用工、協商處理工資待遇、採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統籌各方力量加強指導服務四個方面,提出12項實施意見,解答了當前企業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産的,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在家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

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靈活用工,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復工後,鼓勵通過協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職工從事符合條件的工作崗位,允許哺乳期女職工自行選擇集中使用哺乳時間。

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産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企業延遲復工期可先安排職工休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停工、停産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全日制用工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日。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與職工民主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給予協助,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對於暫時性用工缺口,企業可與工會和廣大職工協商薪酬、採用靈活用工、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 “共享用工”等方式解決,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記者 代麗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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