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出臺措施助力水利項目開復工

2020-03-01 09:49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堅決打好防疫和復工“雙線戰役”,近日,省水利廳出臺四項措施,全力支持推進疫情防控期間水利建設管理工作。

暢通審批“綠色通道”,對新建水利項目全面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涉水審批事項採取函詢、網絡、預約等多種方式,限時辦理審批手續。各級政府認定急需的物資生産、醫療衛生、醫藥用品製造、研究實驗等防疫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隨時辦理或先開工後補辦。水利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資格證書、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乙級資質有效期滿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

實行合理調整工程計價,開復工水利工程因疫情防護措施、人工工資及材料價格變化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可調整合同價款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中,疫情防護費由發承包雙方據實簽證予以結算,列入工程造價。隔離和觀察期間的人工工資,視為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資,由發承包雙方結合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規定和合同條款約定協商解決。材料價格受疫情防控影響變動較大的,根據省住建部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及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進行調整。疫情防控期間要求開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後復工的工程項目,發包方要求趕工的趕工措施費由發包人承擔,雙方明確計算原則和方法並另行計算。

同時,還明確了加快費用結算支付、延緩企業費用收繳等要求,在履行相關審簽審批程序後,發包方儘快支付疫情防控期間各項費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因疫情影響生産經營的企業可申請緩交水資源費和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在疫情防控結束90日內完成繳納。(記者 宋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