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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

2020-03-02 16: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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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施雨岑)為不斷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近日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明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結果是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三個方面。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介紹説,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突出表現在普惠性資源供給不足,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不高;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不規範;財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擔機制有待完善;教師數量短缺,工資待遇和總體素質都較低;學前教育監管薄弱、幼兒園辦園行為不規範等問題普遍存在。“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學前教育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

辦法明確,督導評估工作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領導、審核認定,省級教育督導機構為主組織實施。在國家認定過程中,各抽查縣達到所有指標和標準要求且通過所有環節認定,則該省(區、市)當年所有申報縣均通過認定;凡存在任一抽查縣明顯不達標、群眾對學前教育投訴舉報多、負面反映強烈、數據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則終止對該省(區、市)當年的評估認定工作。

同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導機構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監測和復查機制,對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監測。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體制機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兒園保教質量下滑的縣取消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稱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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