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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基本醫療保險費“減、緩、延”措施

2020-03-12 09:06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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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基本醫療保險費“減、緩、延”措施
預計可為企業減負35億元

記者3月10日從雲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第二十二場)上獲悉,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為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産,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3月6日,我省印發了《雲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徵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對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減、緩、延”等措施,積極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解決當前生産經營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為解決企業因疫情影響收入減少,交醫保費有困難的問題,《方案》提出,各地在確保醫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對參保企業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最長5個月的減半徵收,減徵不影響參保人醫保待遇(包括個人賬戶劃賬比例)。即在減徵期間,企業少交一半的醫保費,但職工的醫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變。經初步測算,我省通過實施階段性減徵基本醫療保險費,預計可為企業減負35億元。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徵對象主要是企業(具體是對單位繳費部分進行減半徵收),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減徵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不得延後執行。對於基金壓力大的統籌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6個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認為仍有必要實施減徵,也可以由地方來決策,前提條件是確保待遇發放和基金的平衡。

如果部分企業經減徵後,短期內交醫保費仍然有困難的,《方案》提出,只需向參保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資産負債表等材料,並在不跨過2020年12月31日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最長6個月的緩繳,緩繳具體期限由實施緩繳的統籌區確定。在緩繳期間,除不劃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外,職工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後,保費統一補繳,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但如果緩繳期滿未補繳的,將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並依法依規處理。

針對城鄉居民受疫情影響,暫時不方便交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問題,《方案》指出,將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截止期由原來的2月底,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鄉居民因疫情影響,一時沒法交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錯過繳費期而出現斷保。只要6月25日前繳費的,都可以享受醫保待遇。

據悉,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在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制定出臺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等7個政策文件,臨時調整部分醫保政策規定,迅速向定點救治醫院預撥專項資金,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財政補助,實現新冠肺炎確診、疑似患者一律免費診療。同時積極創新醫保經辦服務,大力推行“不見面辦”“特事特辦”“簡化辦”“方便辦”“延期辦”“放心辦”,開通了特殊病慢性病門診待遇申報“綠色通道”,臨時開放部分零售藥店購買慢性病用藥,減少參保群眾外出流動和聚集,有力支持抗擊疫情阻擊戰。

目前,全省財政共預撥救治資金89.41億元,醫保預撥基金3.86億元給定點救治醫院,已報銷救治費用123.363萬元,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收治。(記者 李承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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