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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發佈《意見》對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免抵押免擔保貸款

2020-03-18 11:29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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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發佈《意見》
對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免抵押免擔保貸款

從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12日,《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和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小額信貸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産的意見》發佈。《意見》提出,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發放一定期限的小額免抵押、免擔保貸款,財政適當貼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自治區個體工商戶,凡有貸款意願、具備生産經營條件和相應的還款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依法註冊的,均可享受小額信貸政策。個體工商戶可向金融機構申請一次性小額信貸,貸款額度在8萬元以內,貸款期限為6個月,實施時限從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政府財政給予50%的貼息。

《意見》強調,貸款用於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産,購置生産經營用原材料、設備、商品,支付人員工資、生産經營場所房租、水電費等生産性支出,不得用於購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産經營支出。

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實行社區、縣(巿、區)“兩級聯審”制度。縣(市、區)人民政府、社區分別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專職工作人員和承貸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工作辦公室,專司轄區個體工商戶申請小額信貸受理、審核和向承貸金融機構推薦等工作。有小額信貸需求的個體工商戶向生産經營地所在社區工作辦公室提出貸款申請,明確作出按期還款承諾。

個體工商戶承擔的50%貸款利息,按季繳付承貸金融機構;政府財政承擔的50%貼息資金,自治區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按季撥付縣(市、區)財政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按季撥付承貸金融機構。貸款到期後,社區工作辦公室會同承貸金融機構做好貸款回收工作。對確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損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承貸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後,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80%,承貸金融機構承擔20%的比例分擔。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田地表示,個體工商戶是維繫社會運轉的“毛細血管”,此次出臺的小額信貸政策,專門為個體工商戶“量身定制”,目的是支持個體工商戶儘快復工復産,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記者 王永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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