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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公告》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知

2020-03-18 16:29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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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公告》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知
裝備中心〔2020〕93號

各車輛生産企業及檢測機構: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給車輛生産企業在履行《公告》管理中帶來的實際困難,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部署,現就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公告》管理便企服務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新申報産品,6月30日前,允許企業使用研發驗證測試結果替代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企業應提交承諾,承諾相關測試結果真實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在三個月內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報告。

企業可通過“《公告》數據申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相關承諾;並在填寫産品檢驗項目統計表及檢測報告時,選擇並提交“企業研發驗證報告”。

二、對於已許可産品參數擴展變更,6月30日前,允許企業備案時暫不報送相關檢測報告,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企業應提交承諾,承諾備案後三個月內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報告。企業可通過“《公告》數據申報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相關承諾。

三、針對疫情防控期間車輛生産企業由於供應鏈問題導致的更換零部件供應商等迫切需求,我中心將加快受理企業申請,壓縮《公告》審查時間,視情況提請增加産品《公告》發佈頻次。

四、延長企業準入整改期限,對於企業準入審查結論為不通過、目前需要進行整改的企業,可在原整改期限基礎上再延長三個月。

本文件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0年3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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